| 适当减轻个人特别是收入困难群体住房交易的负担,引导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个人购买房屋契税滞纳金的征收和减免,特制定本办法。
一、滞纳金减免范围
1.经遗留问题办公室出具遗留问题通知书,属于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
2.所购房产属于解困房、经济适用房。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
5.因不知政策变化、长期在外工作或其他原因等未能按时缴纳契税的个人。
二、减免程序
1.纳税人书面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①属于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需提供遗留问题办公室出具遗留问题通知书和公告证明;②所购房屋属于解困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属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审核表、购房合同、发票;③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由民政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信函并加盖公章;④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需由民政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信函并加盖公章。⑤因不知政策变化、长期在外工作等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契税的个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
2.契税征管机关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三、减免标准
1.属于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契税滞纳金予以全额减免:
①经遗留问题办公室出具遗留问题通知书,属于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
②所购房产属于解困房、经济适用房。
③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
2.因不知政策变化、长期在外工作或其他原因等未能按时缴纳契税的,滞纳金减免按如下标准执行:
①个人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产生的滞纳金1000元以内据实征收,超过1000元部分按30%征收。
②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或购买商业用房,产生的滞纳金2000元以内据实征收,超过2000元部分按30%征收。
以上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也可申请进行房产价值评估,根据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价格,按照购房时执行的契税税率缴纳契税即可。
四、办税章程
1.契税办税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契税纳税申报材料时必须认真审核纳税人的滞纳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滞纳金,并告知纳税人。
2.契税办税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的滞纳金减免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房产契税主管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契税纳税和滞纳金减免手续。
3.契税办税人员必须将滞纳金减免的相关申请审批材料和纳税人契税纳税申报表等纳税材料一同归档留存。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的房屋仅指在安阳市市辖区范围的房屋。
2.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减免范围的,滞纳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3.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缴税地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三楼南头)
市财政局契税征收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5109032 5921317
安阳市财政局
2010年3月16日 |